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兵团党委常委会作出以下规定。
一、密切联系基层和群众
1.大力弘扬以“热爱祖国、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兵团精神,牢记历史使命,忠实履行职责。兵团党委常委(以下简称常委)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帮助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防止和克服脱离基层、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兵团党委常委每人联系1个贫困团场、落实1个连队帮扶点、帮扶2户贫困户,开展联团定连帮户工作,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积极运用和完善网络问政、规范领导信箱、群众留言问题办理回复等手段和机制。
二、改进调查研究
2.求真务实。常委要带头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先调研后决策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住连入户制度、接访下访制度。常委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和先进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少数民族聚居团场、边境团场和腹心贫困团场去研究和解决问题;每年要安排3至5天蹲点调研,解剖“麻雀”,与职工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多听群众真心话,多交群众朋友,多办解民忧的实事,切忌蜻蜓点水、流于形式;每次调研要有针对性地与师团干部谈心,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常委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50天,并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各单位安排调研点要保持现场真实,不提前打招呼,不搞突出性整理,不临时装饰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让常委调研能听到实话、察到实情。调研现场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不摆桌签。
3.轻车简从。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兵团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陪同的师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常委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兵团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不陪同),师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有重大事项需要与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的可视情安排。常委调研时,一律不安排师对口部门的负责同志层层陪同,调研所到团(场)可安排1至2位党政负责同志陪同。常委到基层调研或参加会议活动,尽可能安排集体乘坐中巴车,调研沿途不得加派车辆随行。要严格控制工作人员,陪同调研的同志不带随员。
4.简化接待。常委抵达调研师后,直接前往调研点的,陪同调研的师负责同志可到机场(车站)迎接;直接前往住地的,不到机场(车站)迎接,离开时,也不到机场(车站)送别。常委自行带车抵达后即前往调研点的,陪同调研的师负责同志只在第一个调研点迎候,在最后一个调研点话别,一律不搞辖区边境迎送。所有调研点一律不组织干部和群众迎送,不张贴、悬挂和制作欢迎标语横幅,不铺迎宾地毯,不刻意摆放花草,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接见合影和题字题词。要严格执行领导调研接待规定,不提高接待标准,不安排超规格客房,客房内不添置豪华设施、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安排宴请,一律用工作餐或自助餐,用餐要严格控制品种和数量,不上高档高价菜肴,有条件的地方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不赠送任何形式的纪念品或土特产。
5.统筹协调。常委到基层调研要多到没去过或去得少的地方,扩大调研覆盖面,扩大群众接触面。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对常委的调研活动要进行统筹协调,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师(市)、一个点、一条线路去作一般性调研。简化常委到基层调研或参加活动的通知方式,能以电话、传真通知的不发电报。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调研期间,可根据需要安排会议听取全面工作汇报,也可通过小型会议或小范围交谈的方式听取党政负责同志意见;其他常委调研期间,可结合分管工作安排小型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不安排会议听取全面工作汇报。
三、精减会议活动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要大力精简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能用电话、文件等形式部署的不再开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不在旅游风景区召开无关会议。全兵团性的会议尽可能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减少集中开会和层层开会。各部门召开的全兵团性会议一律以部门名义发通知;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要说明理由,并报请兵团党委、兵团批准。要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庆典、揭幕、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各类论坛及检查评比活动,凡没有实质意义的一律不办。未经兵团党委批准,不在师里兼职的常委一律不出席上述活动;在师里兼职的常委出席所在师的活动也要从严控制。
7.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划。各部门召开的全兵团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师参加,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出席,分管常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席并讲话。未经兵团党委、兵团同意,不邀请各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不得安排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各类会议一般不安排常委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要进一步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兵团党委和兵团审定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励设置等,超出批准内容、范围以及擅自缩短周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评选结果无效,不予核拨经费。严格规范兵团各类“以奖代补”项目。严格控制部门对师、团(场)的各类现场考核检查活动,确有需要的,每年不超过1次。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凡可在各级党政机关现有场所举行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和其它经营性场所举行。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期间不安排宴请,一律不得发放、接收礼品和纪念品,严禁组织公款旅游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活动要简朴节约,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严禁发放高档文具;无安全保卫等特殊要求,一般不制作会议证件;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活动一般不悬挂空飘、不搭建拱门、不插彩旗、不燃放礼花鞭炮。
9.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兵团党委、兵团名义召开的全兵团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须经兵团党委常委会或司令员办公会议批准。各部门的全兵团性会议活动和受委托由兵团有关部门组织、拟在兵团召开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会议,需事先报经兵团党委、兵团同意;需要邀请分管常委出席的,须经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不能直接邀请常委。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履行相关审核手续。未经审批的会议和活动一律不准召开、举办,不予核拨会议活动经费。
四、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不再发文。常委的会议讲话(包括调研讲话)已印发文字稿的不再发文,严格控制《兵党办通报》、《兵办通报》发文数量。未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兵团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得向各师党委、行政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各师党委、行政上报公文。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兵团党委、兵团或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名义发文。报送兵团党委、兵团的简报,原则上每个部门(单位)只保留1种。
11.严格控制篇幅,提高质量和实效。起草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层层照抄照转。普发性文件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上报文件直奔主题,言之有物,请示事项一事一报,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报要简明扼要,重点反映突发性事件、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不超过4000字。不报送、不受理一般性工作汇报、情况动态。提交兵团党委常委会、司令员办公会等各类会议审议的文件,拟稿部门要事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分管常委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文稿质量,会议文件一般要在会前1天发放参会人员。
12.严格报送程序,提高办理时效。不得多头报送、不得越级报送。除常委要求的外,文件简报不得直接呈送领导同志本人,一律送办公厅按程序办理。杜绝文件体外循环,未按程序报送的,常委一律不阅批,由于压误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报文部门责任。阅批文件要深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提高阅批质量,防止简单处理;要讲求时效,急件即时办理,一般件不超过3个工作日,长时间外出前应将手头文件退至办公厅。要积极推进兵团党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2013年逐步实现兵团机关部门及师、团(场)之间文件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简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转时效。
五、改进警卫工作
13.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严格执行中央和兵团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常委出行一律不搞交通管制、不封路。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量缩小警戒控制范围,缩短警戒时间;不清场闭馆、封山封园,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按照亲民、爱民、便民的原则,规范和做好警卫服务工作,警车无特殊情况不鸣警报器、不喊话、不闯红灯。严格执行警卫用车审批程序,如遇特殊情况需派警车,承办部门专报兵团党委办公厅审批。
六、规范出访活动
14.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合理安排、从严控制常委出国(境)考察访问活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省、厅级干部因公出国(境)要有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定的出访国家、时间、经费和人员数量执行。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严禁在批准的团组外,擅自组建随访团;严禁以公务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经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15.严格出访活动纪律。常委出访、出区要向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程序报批方案。出访、出区活动不搞迎送仪式。出访期间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对外赠送礼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受外方礼品,要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七、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报道内容。常委出席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报道要坚持精简务实原则,简化职务称谓,进一步规范版面、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新闻稿件中原则上只列明报道现任兵团党委常委以上领导同志名单,报道中的职务称谓要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常委会议活动报道的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减少单纯行踪性和常规性报道,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重要会议活动外,其他常委出席会议活动,兵团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兵团性会议新闻报道。经兵团党委批准举办的全兵团性会议活动,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可发报纸1版、一般不作头条,兵团电视台新闻联播一般不发头条、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不发报纸1版、可发其他要闻版,兵团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半钟,未经兵团党委批准的不作报道;在师里兼职的常委参加本师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不在兵团媒体作报道。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兵团性会议和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举办的重要活动,文字稿不超过3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1分钟;各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举办的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确需报道的,须报兵团党委办公厅批准,文字稿不超过3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1分钟。
18.规范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兵团主要新闻媒体安排记者随行报道,人数不超过3人,师、团(场)新闻媒体记者人数不超过2人,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兵团新闻联播报道不超过2分钟;出席重要会见活动,文字稿不超过3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1分钟。其他常委到基层的一般性考察调研,兵团不派记者、不作报道,需要报道的,由兵团媒体采用师团稿源发500字左右综合消息,也可刊发标题新闻或并题新闻。除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其他常委给师团(场)、部门(单位)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19.优化外事活动新闻报道。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会见国内外客人,报纸刊发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兵团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同日会见多批国内外客人,兵团日报、兵团电视台新闻联播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其他常委会见国内外客人一般不作报道。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访活动,兵团日报、兵团电视台新闻联播综合报道1次,消息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时长不超过2分钟。其他常委出访活动不作报道。
20.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除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其他常委受兵团党委、兵团委托指导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兵团平面媒体和兵团新闻联播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2分钟。
21.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常委新闻报道工作由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兵团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兵团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兵团党委宣传部与兵团党委办公厅统筹安排。
八、严格文稿发表
22.常委一律不为各师团(场)、各部门兴建的纪念物、建筑物和发行的出版物题词题字,不为商业性单位和活动题词题字,不发贺信、贺电,不为个人著作作序;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除兵团党委、兵团统一安排外,常委个人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它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常委发表讲话和文章、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讲话和接受采访,需报兵团党委批准。
九、厉行勤俭节约
23.常委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和兵团有关住房、车辆配备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的规定。要严格管理和约束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在婚丧喜庆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庭成员,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表率。常委更新或配备公务车,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陪同人员,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格和标准,对外接待用餐不超过45分钟。兵团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除党政领导机关特别对外活动赠送必要的纪念品外,严禁以单位、个人名义用公款向外赠送礼品。各部门一律不得以单位名义印制贺年卡。兵团内部各类会议活动一律不发请柬。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行政成本核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实行“三公经费”内部公开,逐步推行预决算公开。
十、加强落实督查
24.常委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本规定,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始终把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以良好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当好表率、取信于民。兵团党委办公厅、宣传部、财务局、外事局、公安局要分别就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新闻报道、厉行节约控制经费、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改进警卫工作等,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25.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兵团党委常委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分层分级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贯彻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把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各级机关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要对此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情况向兵团党委常委会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兵团党委巡视组要把本规定落实情况列入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产,采取巡查、抽查、明查暗访等办法,加强对本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将各师各部门落实本规定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2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