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2016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办发〔200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人社发〔2013〕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兵团相应系列的有关规定。(人事处首页—>政策制度—>职称评聘政策)
2010年以来,兵团职改办会同系列职改办新出台了一系列评审条件,2016年将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如本年度兵团出台新的评审条件,将按新条件进行推荐和评审,届时将及时公布。
二、申报安排
1.6月14日前,申报人员到所在学院或人事处办理聘书续聘、继续教育免培训、计算机或职称外语免考,向所在单位递交所有申报材料。登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及职称扫描件的上传。
2.6月15日—6月17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按申报类别及专业系列的不同进行分类、整理和审查。
3.6月20日—6月22日,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人事处进行初审(未列出单位,在此期间任选时间上报材料)。
6月20日上午:商学院、农学院、动科学院、文艺学院
6月20日下午:体育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6月21日上午:经管学院、生命学院、外语学院、英国威廉希尔体育公司
6月21日下午:水建学院、信息学院
6月22日上午:医学院、师范学院、药学院、理学院
6月22日下午:机电学院、化工学院
4.6月23日—6月24日,人事处整理申报材料。
5.6月27日—6月30日,人事处复审申报材料,汇总申报信息。
6.7月1日后,组织召开推荐评审会,公示推荐评审结果。
三、评审费
1.申报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费180元,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其他职称:待大学推荐评审公示后,根据兵团各专业(系列)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四、公示方式
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推行阶段公示制度,分3次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一是申报阶段,将推荐评审通过的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规定进行公示;二是审核阶段,将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花名册按规定进行公示;三是评审阶段,兵团职改办将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我校将按规定对推荐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如反映情况经核查属实,将不予推荐,并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五、进一步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全面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个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个人总结栏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工作。一是用人单位在审核把关时,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二是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七、有关说明
1.兵团已于2014年采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可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index.html,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或其他高版本浏览器)进行注册或登录。“服务平台”上所提供的附件信息均为扫描的图片信息,请在准备个人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扫描职称申报所需要的附件并上传至“服务平台”。
2.高校教师评审条件中,承担完成**级科研项目,是指参与并完成了此科研项目,且在参与人中排名第一,或者说排名在主持人之后;主持完成**级科研项目,是指主持并完成了此科研项目,且为项目主持人。
3.“职称外语考试免考”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的办理:符合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如能够提供免试必备的证件、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的(如学位证书),则不需要再填写“免考审批表”,将通过网上审核流程一并完成审批。其他情况,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新表,已经办理过的人员,可使用原表,也可重新下载新表。
4.“服务平台”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将长期保存,向社会公布,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如包含抄袭、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取得的任职资格,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并在兵团范围内通报,对相关负责人做相应处理。申报材料中如包含涉密信息,请单独申报纸质材料。
5.各类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说明
(1)申报讲师、实验师及图书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胶装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片等申报材料。
(2)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副高级)人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按兵团“服务平台”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由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手工录入无效。报送胶装复印件、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片等申报材料。
(3)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人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按兵团“服务平台”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由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手工录入无效。报送系统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片等申报材料。
联系人:马金利 鲍春艳
联系电话:0993-2055630
2016年6月7日